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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6年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6-03-30

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《关于开展2026年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学校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校院两级学生心理团队成员、学生会心理部成员,班级心理委员及其他承担心理工作的学生骨干。

二、参评基本条件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2.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。2025年内未受到违纪处分,当前未有纪律处分未解除;

3.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。2025年内课程无不及格、补考、缓考等不合格成绩记录;

4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2025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;

5.坚持体育锻炼,体测成绩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合格要求;

6.在2025-2026学年中持续承担学生心理工作,即本学期仍然在岗;

7.参加并完成了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;

8.热爱学生心理工作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,工作有思路、有特色、有成效。

三、评选流程

1.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心理骨干向学院提交《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;

2.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生心理骨干总人数的10%推荐校级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人选,并择优评选1-2名特别突出的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参评“十佳先进个人”。 “十佳先进个人”候选人除提交申请表外,另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500字左右),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和典型事迹等。

3.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院推荐的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进行复审,并组织校内专家对“十佳先进个人”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,最终确定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人选和10名“十佳先进个人”获得者。

四、材料提交

符合要求要申请同学请于2026年 4月7日前将《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》(电子版、纸质版)、《优秀学生心理干部汇总表》(电子版)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院,班级心理委员报自己辅导员,学院学生组织成员报负责老师。


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6年3月30日